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快递乱收费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18-02-17
信件索引号 201800015
信件内容
在泸县的大部分乡镇的快递代收点都要额外收取费用,为4元或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法的相关规定,甚至在泸县一中,泸县四中,泸县五中等学校也存在快递乱收费,费用也为4元或五元每件,请相关部门查处相关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发改局 回复日期 2018-03-01
办理结果

泸县发改价函〔2018〕6号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网民反映快递代收点收费问题的回复

 

陈思权:

    您反映乡镇和学校快递代收点收费有关问题收悉。我局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快递服务价格未列入中央或四川省《定价目录》,属于市场调节价。根据《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

目前,快递服务企业在泸县境内派送范围主要包括县城规划区和部分乡镇,服务网点或派送范围未覆盖到所有乡镇,非派送乡镇的居民需要自行到快递网点领取快递件。近年来,为方便收件人取件,快递企业网点委托了第三方为非派送乡镇的收件人代收快递,代收快递属于有偿服务,服务价格由代收件方自主制定(根据体积或重量,一般为5元/件),收件人也可以与其协商。

泸县一中、四中、五中为封闭式管理学校,该三所学校不属快递企业派送范围,学生学习期间也不能到校外收取快递。为方便师生收取快递,经泸县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批准并通过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成立了学校快递代办点,由学校代办点代师生到校外快递网点或社会代办点收取快递后进行保管和分发,招标合同约定代收快递服务每件收费不超过5元(5公斤及以内)。快递代收服务不属于教育教学活动或教学管理事项,学校没有无偿为学生代收快递的义务,代收服务费用应当由收件人承担。

是否接受代收快递服务由收件人自愿选择,收件人可以拒绝他人代收快递件,选择自行到快递企业服务网点收件。不同快递企业服务网点设置和派送范围并不相同,建议消费者在寄件前事先通过快递企业官网查询,选择收件地设有网点或属于派送范围的快递企业寄件。

随着我县乡镇网络交易和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快递企业将逐步增加服务网点或派送范围,届时,派送范围内收件将不再支付代收费用。

如果您仍有疑问,或遇到快递企业服务网点违规收费时,可以拒绝支付,也可以通过网上查阅快递企业投诉电话或拨打我局价格监督举报电话8191992进行投诉举报。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