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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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快递乱收费 | ||
来信人 | 陈** | 来信日期 | 2018-02-17 |
信件索引号 | 201800015 | ||
信件内容 |
在泸县的大部分乡镇的快递代收点都要额外收取费用,为4元或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法的相关规定,甚至在泸县一中,泸县四中,泸县五中等学校也存在快递乱收费,费用也为4元或五元每件,请相关部门查处相关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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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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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发改局 | 回复日期 | 2018-03-0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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