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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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1982年退伍军人并有三等战功可安排工作问题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7-08-10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家父于1978年参军,1982年退伍,服役于53461部队。于1979年在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保卫边疆的作战中,荣立三等功。最日,听说民政有文件规定,此类人员可安排工作。想咨询文件内容是否属实,对于未落实工作者有何待遇,需要开具哪些相关证明,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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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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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泸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 回复日期 | 2017-08-14 |
办理结果 |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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