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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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私人门面买卖备案 | ||
来信人 | 夏** | 来信日期 | 2016-04-28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和前夫共同拥有一间商品门面(位于泸县云锦镇),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已于2013年在泸县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和备案。协议内容上表示前夫在世期间拥有该门面的使用权,但百年后归我们共同的孩子继承。由于该门面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前夫一人的名字。最近听说他要变卖该门面,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在贵住建局备案该门面的信息?不然,若他在贵局办理过户登记,这将损害我孩子以后的权益。 如果可以备案,请问该如何备案?本人不在四川,希望能通过最简单的方法办理备案。 谢谢您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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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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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泸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 回复日期 | 2016-04-28 |
办理结果 |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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