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私人门面买卖备案
来信人 夏** 来信日期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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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您好,我和前夫共同拥有一间商品门面(位于泸县云锦镇),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已于2013年在泸县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和备案。协议内容上表示前夫在世期间拥有该门面的使用权,但百年后归我们共同的孩子继承。由于该门面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前夫一人的名字。最近听说他要变卖该门面,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在贵住建局备案该门面的信息?不然,若他在贵局办理过户登记,这将损害我孩子以后的权益。
如果可以备案,请问该如何备案?本人不在四川,希望能通过最简单的方法办理备案。
谢谢您的回答。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回复日期 2016-04-28
办理结果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