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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泸县文物局石刻文物修复招标的投诉
来信人 卫** 来信日期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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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
薛书记,你好:
我是四川博物院文保中心的卫国,现将泸县文物局在宋代石刻文物修复招标所作所为提出质疑如下:
2012年8月,鉴于泸县宋代石刻藏量较多,病害情况复杂严重,我院受泸县文物局的委托,当年底编制了《泸县宋代石刻文物修复方案(一)》,报国家文物局审批,2013年5月国家文物局通过审批,同年底,我院与该局签订了修复协议,2014年12月,这批石刻修复通过了四川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在此次的修复过程中,我院发现泸县的宋代石刻藏量丰富,雕刻精美、等级较高,病害典型,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因此,在川内设置了唯一的一个“四川博物院文保中心泸县工作站”,希望为泸县的文物保护培养人才,也基于此,全方位地开始为泸县文物保护提供支持,不但在2013年编制了泸县博物馆书画文物修复方案,承担完成了书画古籍的修复(已通过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为把泸县的石刻文物保护修复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在总结第一次石刻修复完成后的经验基础上,2014年11月,同样受泸县文物局的委托,再次编制了《泸县宋代石刻博物馆馆藏珍贵石刻文物修复方案》,2015年4月,通过了国家文物局的审批。为全面提升泸县宋代石刻博物馆今后新馆的文物保护能力,2015年11月,还为泸县宋代石刻博物馆编制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2016年5月,该方案也通过了国家文物局的审批。这些方案,国家局或省局为此均拨付了专款支持。
最近,泸县文物局对第二次的石刻修复进行了招标,我院也多次询问招标负责人员,是否欢迎我院参与,该负责人也表示欢迎,但本月16日的招标结果,以我院是“为采购人提供前期方案”为由,将我院排除在外,而中标单位为安徽省安庆市的一家民营囊匣制作公司(该公司的文物修复资质已单独向国家文物局提出质疑)。
文物修复是一项特殊行业,专业技术性极强,国内有能力从事修复的技术人员可谓凤毛麟角,而以方案编制单位不能参加招标,本身就是对文物修复行业的不了解,恰恰相反,文物修复编制单位最了解文物的病害情况,也是最有资格参与招标的单位,而泸县文物局在招标文件中却以此为由,有意将方案编制单位排除在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既不符合文物修复行业的惯例,也不符合我省乃至全国文物修复实践,是故意排除主要竞争者的嫌疑,更为不妥的是,在我院反复询问是否已邀请了其他单位,该局以往的委托书中也明确我院参与后期修复工作,在明知设置的条件上已排除我院,不告知,却还“欢迎”我院参加,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如此做法,今后还有谁愿意编制方案?又有谁敢去编制方案?没有方案,哪来的项目?我院承担的修复任务非常重要,也不是非要做这个项目不可。
据了解,此次招标的评审专家里,居然没有一名文保专家(四川省文物局专家库中有文博方面的各类专家,包括文保方面的专家),其评审结果的专业性及公正性值得怀疑。根据泸市财采〔2014〕17号“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论证办法”第四条“工程、服务类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第六条“论证专家应具有所论证项目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此次项目采购的论证也未邀请文保专家(即文件规定的相关专家),从而导致招标文件出现有针对性倾向等错误,其公正、客观性存疑。
文物不可再生,此次修复的文物均为上等级的国家珍贵文物,数量达281件,据了解,中标单位以往未实际修复过四川地区的石质文物,更没有修复过泸州地区的石质文物,而泸州地区的石质文物与北方地区的石质文物有很大的差异,修复材料和技术没有前期的大量研究和实验,而直接采用北方的技术方法,修复结果难以想象,可能将对文物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更何况180日的工期安排是极其不负责任和不尊重科学的盲干行为,完全是为追逐利益而置文物安全于不顾的行为,泸县的文物保护事业也将毁于一旦。



四川博物院卫国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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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回复日期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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