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自建房相关问题咨询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5-09-23
信件索引号 202500100
信件内容
很感谢县领导电话回复我上次的提问,现在又遇到一个新的问题,之前在镇上第一次审批的报告是120平,已经录入系统,现在想从附属里面挪30平到主体上,测绘也重新做了图纸(没有占用耕地),但镇上回复说他们修改不了之前系统里的资料,针对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日期 2025-09-24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针对您来信所提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精神,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 平方米,但总面积不增加。

建设农村住房要先审批后建设,不能未批先建和批小建大,住房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即可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的申请。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