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自建房房产证领取相关问题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5-09-11
信件索引号 20250009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老家自建房以父母的户口来建设,两人可以批150平吗?现在建设的建筑面积有135平,影响后续领取房产证吗?有什么补办手续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日期 2025-09-16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针对您来信所提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和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的通告》文件精神,泸县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为丘陵地区,住房面积为每人不超过 40 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 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 平方米,但总面积不增加。

建设农村住房要先审批后建设,不能未批先建和批小建大,住房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即可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的申请。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