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一次性补缴农村养老保险究竟有什么条件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4-04-15
信件索引号 20240004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母亲以前缴过农村养老保险500一年,交了几年,后面给我父亲办理领取养老金材料,因为父亲不认识字,母亲代办,银行说交的不对没有村上办理什么手续的缴费就是活期存款,银行让把钱取出来,后面因为脑出血身体不方便,我们一直外面打工错过了缴费时间,现在有补缴政策,但村委会说我母亲不能补缴,说不是09年购买,现在买了5年200的养老保险钱,但今年就60岁了,又不能一次性补缴,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不能补缴是否合规,如果还缴费十年那就得70岁才能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合理合规吗,究竟农村一次性补缴政策有什么门槛,现在这个问题是母亲心病了,我想问问领导有办法解决吗,希望告知,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4-04-17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已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相关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泸县是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改革试点县之一,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时间:农村户口居民为2009年,城镇户口居民为2011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泸县农村户口1964年出生居民,在200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2024年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按照目前政策规定,不能补缴。如四川省有最新的补缴政策,我们将及时通过镇街、村社进行广泛宣传、落实。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联系电话:0830-8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