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生育补贴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来信人 龙** 来信日期 2024-03-29
信件索引号 202400034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你们好本次拟咨询以下几个问题(前置背景夫妻双方均购买社保,至今女方已购买社保8个月,男方社保43个月,男女双方均为泸县本地人,参保地均为泸县):
1、妻子目前已怀孕超12周,以后要领取生育补贴需要哪些步骤及相关资料。
2、妻子怀孕在泸州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建档,对于以后报销是否有影响。
3、据了解好像是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及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4、生育补贴的计算规则本县是如何计算的,以后的发放是发放在个人卡还是公司账户。
5、有说法称男方也可以领取生育补贴,本县是否有此政策。
6、产检补贴及住院补贴是如何领取的。
7、本县对于孕妇还有没有其他福利政策。
望文字回复,方便以后收藏查阅。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医保局 回复日期 2024-04-03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反映“关于生育补贴等相关问题的咨询”的信件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回复如下:

问题1. 妻子目前已怀孕超12周,以后要领取生育补贴需要哪些步骤及相关资料。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在符合领取待遇之日前出院的,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在符合领取待遇之日及以后出院的,生育医疗费由基金支付。    

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之日至符合待遇领取之日期间不计发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产假期间,女职工因个人意愿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实际休假天数享受产假津贴。已领取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主动退还剩余产假天数的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准备的资料办理流程如下:

住院发票、出院证明、住院结算单(均需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在女职工产假休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泸县行政审批局医保窗口申请报销。

问题2.妻子怀孕在泸州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建档,对于以后报销是否有影响.

怀孕在泸州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建档,对生育医疗费和津贴报销无影响。

问题3.据了解好像是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及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生育登记不在医保局,具体情况可咨询卫生健康局。

问题4.生育补贴的计算规则本县是如何计算的,以后的发放是发放在个人卡还是公司账户。

根据(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发放: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

问题5. 有说法称男方也可以领取生育补贴,本县是否有此政策。

根据(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第四十六条: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给予男方护理假的相关待遇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延长的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男方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问题6.产检补贴及住院补贴是如何领取的。

根据(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第五十二条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统筹地区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统筹地区外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住院发票、出院证明、住院结算单(均需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问题7.本县对于孕妇还有没有其他福利政策。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医保部门暂没有其他福利政策。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0-818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