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户口分户
来信人 雷** 来信日期 2024-03-21
信件索引号 202400028
信件内容
我是喻寺镇雷坝村村民,现家中户口本户主为我父亲,成员有母亲、我、及一个弟弟;因父亲在家,我又常年在云南务工,与父母两地分居,并且我已结婚,家妻也即将生育,一家人用户口本时非常不便,因此打算将户口从父母的户口本中分户出来,请问我们的情况可以分户吗,如可以具体需要怎么办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喻寺镇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4-03-25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2023年修订版)》等文件规定,农村地区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文书(或调解书)等;

3.《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件;

4.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割协议、新建房屋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等(以上材料其中一样即可);

5.申请及相关分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下列情况不符合农村地区申请分户条件不予分户: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是否允许分户,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喻寺派出所户籍室为准(0830-8290110),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