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来信人 彭** 来信日期 2024-03-02
信件索引号 202400021
信件内容
我父亲1964年4月出生,2021年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4年我父亲满60岁,想要补缴满15年,但是县城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说不归他们处理,需到镇上,镇上说不能补缴,

我查看四川政府系统上面显示: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能超过15年; 
2.年满60周岁时,参保人可对原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升档补差; 
3.在首次参保后,存在部分年度未交费,年满60周岁时可对期间中断进行补缴。
问:补缴条件
答:1965年之前出生的人,可以从2011年开始补缴。

镇上工作人员说的是 现在还没有这个补缴政策下发到他们这里,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我爸这种情况 是只有一年一年的补缴至15年满, 还是怎么样?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4-03-05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问题已收悉,我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第七条之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泸县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是2009年(城镇户口为2011年),距你父亲的领取年龄(2024年60周岁)超过15年,所以你父亲应按年缴费,且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四川省有最新的补缴政策,我们将及时通过镇街、村社进行广泛宣传。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居股

联系电话:8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