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县地方“闹婚”“婚闹”恶习俗的建议
来信人 范** 来信日期 2024-02-12
信件索引号 202400015
信件内容
我是一位未来的川女婿,我发现在县辖各乡镇仍然广泛流传“闹婚”的恶习俗,除了新郎新娘,闹婚甚至还要指向公公婆婆,扮演“烧火佬”等等。不仅有伤风化,不利于地方文旅发展,甚至还会对人身造成伤害。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庆活动中禁止实施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那我想要了解泸县当地有没有关于整治这方面习俗的措施或行动,或者说有没有在民生民俗中起到应尽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24-02-20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对泸县地方“闹婚”“婚闹”恶习俗建议的来信已收悉,根据职能职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泸县自2023年实施婚俗改革以来,通过宣传引导、婚俗改革主题活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举措,推动转变农村地区群众婚恋嫁娶观念,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旧的、不合理的风俗习惯逐渐被摒弃,文明新风已逐渐形成。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泸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咨询电话:0830-8181796)。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