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来信人 邢** 来信日期 2024-01-09
信件索引号 202400005
信件内容
请问一下,农转非房屋拆迁的购买商品房后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资料?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哪些资料?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日期 2024-01-10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问题收悉。回复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打印);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若是拆迁户的,在缴纳税费时还应提交:购房发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购房人身份证(含未成年子女、被拆迁人的户口簿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上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二、关于申请登记主体。

1.首次登记。因商品房是开发商投资开发建设,其首次登记由开发商单方申请办理。

2.转移登记。开发商售出房屋后,应当由开发商与购房户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购房户可授权委托开发商公司办理,也可由开发商授权委托购房户办理。

三、相关事项咨询电话。

税费缴纳相关事宜咨询泸县税务局窗口,电话:8182172;商品房备案事宜咨询泸县住建房地产交易窗口,电话:8187725;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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