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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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农户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政策 | ||
来信人 | 廖** | 来信日期 | 2016-07-24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农户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因为我家情况特殊,我是属于寄养,但家里父亲5年前已过世,我自己的户口上大学迁出后回迁到方洞镇街村。政府现在有宅基地回收政策,我这样的情况是按照什么标准执行的?请帮忙确认下,谢谢 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拆除房屋补偿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45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3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300元/平方米;超占面积或“一户多宅”的,拆除房屋补助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1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60元/平方米。宅基地占地面积外建设用地面积拆除复耕,按复耕验收合格面积扣除房屋占地面积后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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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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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泸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 回复日期 | 2016-07-25 |
办理结果 |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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