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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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反映石岗街村原供销社危房拆除后久拖不让建的问题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16-07-18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上级领导: 你好! 我是泸县玉蟾街道石岗街村原供销社的住户,邻居何忠所的门市及住房于2013年4月20日因电路老化引发火灾,当时县消防队出警扑灭大火。同年9月原供销社住户何忠所、张陆军、张小刚、田恩春、王堂书等五户与石岗街村福乐苑项目负责人何登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五户住房及门市于2013年10月30日前搬离拆除,至今3年了房屋未建,住户无房居住经商,本应普通幸福的生活,现在却每况愈下,居无定所,生活困难。问题多次反映到福集镇政府,玉蟾街道政府,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无果。建设方解释县住建局不给批示造成工程无法动工。 请问住户的损失谁来承担赔偿?请问住户房屋拆迁后何登宪不施工建房的土地谁来接手?请问上级部门我们的房屋什么时候能动工建设?请问上级部门什么时候能解决拆迁居民的居住、生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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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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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泸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 回复日期 | 2016-07-19 |
办理结果 |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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