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证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22-04-15
信件索引号 202200079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领取独生子女证有什么补贴或待遇?实际上是独生子女,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就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了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日期 2022-04-18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咨询的“独生子女补贴”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的政策主要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条件是: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泸县;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补助。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条件是:泸县户籍,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0元/人/年,子女年满18周岁后不再享受。

如果您属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对象,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待遇;如您属于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可到龄后申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同时,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因证件遗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带上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优待等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免冠照片一张等相关资料到原办理机关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事办)补办。

如仍有疑问,可到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咨询(电话:819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