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宅基地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2-03-06
信件索引号 202200056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
  请问毗卢镇荞子坡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标准是多少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2-03-10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泸县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农宅领组〔2021〕4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为激励宅基地有偿退出,优化乡村建设空间,根据自愿原则,允许住有所居且属城镇落户的、一户多宅的、跨区到新村聚居点建房的、一户一宅有多余闲置宅基地的农户,以及通过继承农房等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三调图斑”中建设用地图斑范围,申请将宅基地有偿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体现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性价值和改革运行成本平衡原则,集体经济组织针对宅基地退出节余指标给予农户资金补偿(农户房屋节余占地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80元、其他节余建设用地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40元补偿)。

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泸县毗卢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896389,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