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民失地保险政策
来信人 周** 来信日期 2022-02-11
信件索引号 202200031
信件内容
2020年本人因修建泸永高速被征地,被告知已无失地保险政策后获得征地补偿,后多方打听当时存在失地保险政策,现想通过官方了解具体情况。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日期 2022-02-15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涉及泸永高速公路征地项目,该项目适用的补偿安置政策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9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补充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8〕57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14〕50号)、《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县府通〔2020〕6号)。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9号)第三章人员安置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且征地后人均耕地大于0.5亩的,采用农业安置”,以及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5亩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实行农转非人员安置”的规定,该征地项目只有牛滩镇建设村3社(原建设村14社)因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5亩而实行农转非人员安置,其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采用农业安置。如有疑问,请咨询8182125。

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