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2022年泸县农村烟花爆竹燃放与否的疑问?
来信人 曾** 来信日期 2022-01-27
信件索引号 202200018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你们好!
    本人拥护党,坚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认真解读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决策,知道了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泸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以及以下区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2.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3.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4.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5.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馆等;
    6.公墓、烈士陵园等;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从2023年1月1日起,泸县行政区域内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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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广大农村老乡接到的口头通知和微信通知是:2022年1月28日开始,全县区域禁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这个通知是不是和县上通告内容不符。我们农民想的是,因为明年2023年开始就不能放烟花爆竹了,今年是否可以传承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给老祖宗上上坟,同时也告诉老祖宗,现在环境受污染很严重,我们要保护环境,2023年1月1日开始,都不能给老祖宗放鞭炮了。
    盼望回复,我们都服从政府的指导和安排!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2-01-30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您好:

感谢您来件咨询,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守护我们的碧水蓝天。我们倡议您,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清新、环保、安全、低碳的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幸福美丽嘉明!

感谢您对嘉明镇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及您的家人新春快乐、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