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9.16地震后房屋修建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1-12-28
信件索引号 202100308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
    我是泸县龙华村村民,9.16后房屋受损鉴定D级,我咨询一下关于房屋修建的面积的疑问。
    现在修建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否按照四川省土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建设用地的第五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可根据情况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每户不超过30平。据我了解很多村按照这个标准实施。而且还有超这个标准的,而我们村不按照这标准实施,反而不按占地面积,按滴水面积算,是什么情况?同一个泸县人民政府领导范围内有两套方案?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 回复日期 2021-12-31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泸县政府网站-书记县长信箱”上咨询“9·16地震后房屋修建”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及时派员了解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新建住宅必须是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用地面积才可以适当增加。需调查您户是否符合可以适当增加的条件,如符合条件,最多可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没有行政村可以超出法律规定。

此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占地面积以滴水为界。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玉蟾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电话:0830-81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