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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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9.16地震后房屋修建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21-12-28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308 |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 我是泸县龙华村村民,9.16后房屋受损鉴定D级,我咨询一下关于房屋修建的面积的疑问。 现在修建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否按照四川省土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建设用地的第五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可根据情况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每户不超过30平。据我了解很多村按照这个标准实施。而且还有超这个标准的,而我们村不按照这标准实施,反而不按占地面积,按滴水面积算,是什么情况?同一个泸县人民政府领导范围内有两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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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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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 | 回复日期 | 2021-12-3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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