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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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泸县9.16灾后生活过渡补贴及房屋重建补贴 | ||
来信人 | 姜** | 来信日期 | 2021-12-15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298 |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 我是泸县福集镇朱坝村的村民,经过9.16地震我家房屋经过统一鉴定为D级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9.16地震后补贴的一些问题我有几个问题想问: 第一:关于过渡生活补贴问题是看到之前回复其他村民说的是补助人口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机关提供的2021年9月16日以前户籍人口和分户情况为基础,房屋鉴定为C、D级,并经民主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实际人口为准。经过咨询当地村委回复说不是常住人口不能够申领过渡生活补贴,以至于我家至今未能领取生活补贴。 但是按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D级房屋必须拆除重建,那么重建建过程中我们村民难道不生活?请各位领导给予回复! 第二:重建时是否只能修建一层、层高不超过4m,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按照户籍人口数*30m2/每人,此建筑面积是否按照国家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 现咨询各位领导,重建时修建房屋的要求:一、按政策允许的修建楼层数是多少、层高是多少及允许重建的建筑面积是多少,重建房屋限制截止期限、重建房屋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时间? 盼复为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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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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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1-12-1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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