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泸县9.16灾后生活过渡补贴及房屋重建补贴
来信人 姜** 来信日期 2021-12-15
信件索引号 202100298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
我是泸县福集镇朱坝村的村民,经过9.16地震我家房屋经过统一鉴定为D级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9.16地震后补贴的一些问题我有几个问题想问:
第一:关于过渡生活补贴问题是看到之前回复其他村民说的是补助人口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机关提供的2021年9月16日以前户籍人口和分户情况为基础,房屋鉴定为C、D级,并经民主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实际人口为准。经过咨询当地村委回复说不是常住人口不能够申领过渡生活补贴,以至于我家至今未能领取生活补贴。
但是按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D级房屋必须拆除重建,那么重建建过程中我们村民难道不生活?请各位领导给予回复!
第二:重建时是否只能修建一层、层高不超过4m,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按照户籍人口数*30m2/每人,此建筑面积是否按照国家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
现咨询各位领导,重建时修建房屋的要求:一、按政策允许的修建楼层数是多少、层高是多少及允许重建的建筑面积是多少,重建房屋限制截止期限、重建房屋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时间?
盼复为感!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1-12-19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县长书记信箱咨询“关于泸县9.16灾后生活过渡补贴及房屋重建补贴”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灾后过渡安置补助政策,我镇统一按照泸县府发〔2021〕10号进行宣传和发放登记。按照文件要求,对家庭人数和分户情况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机关提供的2021年9月16日以前户籍人口和分户情况为基础,住房安全鉴定为C、D级,并经民主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的实际居住人口为准,即文件解释内容。如申请户中有不是户籍上常住人口的个人,但实际上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在此申请户家中,且能够在村评议会上经过村民代表评议通过,是能够作为享受人员之一纳入此户一并享受的,现您户未领取过渡安置期生活补贴,如您已申请并评议通过,现全县均未发放;如是因其他原因,比如您户有一套及以上自有产权安全住房的,均不享受过渡期安置补助政策。

在开展过渡期安置补助,该政策按照县、镇、村逐级传达执行。福集镇在开展安置补助登记过程中,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推进工作,落实四程序两公开,逐步开展公布标准、群众申请、村(社区)初核、镇(街)审核、县级审批、兑现补助等步骤进行,力求做到政策透明、执行公正公开。

根据泸农宅领组〔2021〕8号文件,宅基地资格权人可每人获得 3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20平方米的附属设施用地。3人以上的户按实有人数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3人以下的户可按3人标准审批,但夫妻之间、父或母健在一方与子女间分户的,配偶之间离婚分户但又居住在一起的,按照分户前核算,只可获得分户前的法定节余部分面积。全部拆除旧宅后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建设用地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面积以滴水面积计算。

农村重建房屋总层高不能超过10米,楼层不能超过3.5米,超过3层的房屋须正规公司设计。D级房屋重建补助标准为户籍3人以下3.5万,户籍4人4.2万,户籍5人以上4.7万元。房屋重建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待验收之后发放房屋重建补贴。

如您还需了解更多政策,请来电或亲临镇村建中心咨询,电话:15884168169。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