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关于灾后重建相关政策
来信人 周** 来信日期 2021-12-01
信件索引号 202100282
信件内容
您好,县里领导,我是位于泸县玉蟾街道,9.16号地震受难群众,当前房屋评级为地震D级危房,房产证上有240平方米,常住的有6个人,但户口上只有我和我爸妈3人,有个姐姐读书时户口迁走了迁不回本村,姐姐一家3口跟我们住在一起。我们原址重建住房是不是只能修120平方米?另外附属设施面积是多少?能否在附属设施面积上再修建3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厨房和餐厅所用?
请求领导通过电话或者在本网页上回复我的咨询!深表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 回复日期 2021-12-04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泸县政府网站-书记县长信箱”上咨询“灾后重建相关政策”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及时派员了解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如您属于农村户籍,在灾后重建中可按照户籍人口每人30平方米,三层以内十米以下的标准修建房屋主体;附属设施则按照户籍人口每人20平方米的标准修建,附属设施是指与房屋主体相连的晒坝,或者与晒坝相连的牲畜用房等,不得建造厨房和餐厅等生活设施;如您的房屋在规划区之内,请按照规划区相关政策进行重建。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玉蟾街道恢复重建政策咨询室,电话:0830-81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