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城乡医疗保险
来信人 15** 来信日期 2021-10-30
信件索引号 202100242
信件内容
城乡医疗保险不同的缴费档次,在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是怎么算的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医保局 回复日期 2021-11-02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信箱”上咨询“城乡医疗保险”的信件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现回复如下: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从2020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实行一个档次缴费,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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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30-819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