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泸州市泸县福集镇团仓村六组6号村民户主张全德的儿子张建,因泸县6.0级地震把家里目前唯一住房震成D级危房,原本想着天灾不可怨天怨地,积极配合政府转移受灾财产,避免更多的损失,但因在转移微不足道的财产过程中,造成父亲身体过度劳累,最终酿成第三次脑溢血恶劣病况,此次右侧丘脑及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造成大约20ml大量出血,目前县人民医院已确诊为瘫痪,丧失运动能力。父亲已连续发生三次脑溢血,因情况接连发生,导致家里不多积蓄已全部用于父亲医疗救治,并因病况负债累累,家里也无多余家产可用于父亲医治。父母原以务农和在外打工为生计,近年来身体状况不断出现问题,劳动力下降,外出务工也挣不了钱。原本家里于几年前以最低首付在泸县按揭一套小户型为给我做婚房使用,但母亲也于2019年髌骨粉碎性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导致丧失重体力劳动能力,母亲因近两日申请政府补助递交资料,于2021年10.19日被一辆三轮车撞倒几米远开外,三轮车肇事逃逸现在都没找到,加之父亲连续三次高血压导致脑溢血,需要大笔医疗费用,该房产也于今年年中变卖(有合同、中介证明、打款证明),因卖房款尚未收讫,双方约定等年末结清方才过户,买方已于签订合同之日入住,该房产钱款用于偿还前期医病债务,目前还有数万元债务未结清,家里拮据,举债医治父亲,我也刚步入社会,每月解决生活开支也无多余存款可用于解决当前困境。
因地震缘由,想着申请低保及修建危房补助,但村上以该房产未过户为由,拒绝所有补助及申请;
综合以上情形,实质上家里无车无房无存款,加之恶疾,试问就因目前房产还在名下就一棒子打死所有补助,这一切合理吗?难道政府不是应该结合实际去帮扶救济老百姓吗?请领导酌情判断如此面对天灾人祸的家庭是否应该得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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