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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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9.16震后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 | ||
来信人 | 海** | 来信日期 | 2021-10-15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218 | ||
信件内容 |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2021】10号文件,关于震后过渡性安置期生活补助及租房补助的相关条款中并未提及需要已损宅基地住满183天的相关规定,且发放范围中也未明确此类条款,但福集镇某村给村民传达的政策加了此条款,且未让其申请租房补助等,并没有做好详细政策的宣传工作,未传达申请程序,更未公示;现需获得申请该补助的具体程序和详细条件,以便于进一步核实和监督村委及相关部门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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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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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1-10-1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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