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投诉
来信人 ws** 来信日期 2021-09-15
信件索引号 202100154
信件内容
泸县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川EHU308出租车打车未按照打表收费,想加价收取打车费用,在争执后勉强同意按照实际表中显示价格付费,打车路线从太平洋电影城到希尔顿酒店到蓝山公馆,司机要求收取费用15元,未按照实际打表费用计算费用,并声称行业规则如此。故投诉泸县出租车公司是否计算车程均以司机保价为主,而不按照实际行程进行付费。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交通运输局 回复日期 2021-09-19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县长书记信箱反映的:出租车川EHU308出租车打车未按照打表收费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调查,当天您和两个朋友乘坐出租车川EHU308,行车路线为太平洋电影城——希尔顿酒店——蓝山公馆,乘客先后在不同地点下车,驾驶员觉得绕路,就和乘客商议能否收取15元,在双方沟通后,最终实际收取打表价格13元,未乱收费。对于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和乘客议价的行为,我局执法大队已责令公司对当班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在公司的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责令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出租车计价器进行收费,严禁乱收费,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客出租车运营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如有疑问、意见和建议,可直接拨打交通运输咨询电话:0830-8181940。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