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云锦镇卫和村征地不合理
来信人 正** 来信日期 2021-07-27
信件索引号 202100100
信件内容
前几天我发过同样的信息,没有音讯和记录,于是我重新发。我是泸州市泸县云锦镇卫和村7社的,我妻子一年半前因婚迁到卫和村7社,现在卫和村高铁占地,分配占地款,却没有我妻子的名额,村上和队上说是因为2018年生产队里协商好了,2018年以后不再增加名额。但是我查阅了相关法规,婚迁属于占地分配之内,现在村里和生产队都不管这个事,所以我想请问书记,这个事究竟是谁错了?还有当官究竟要不要为民办事?有事找他们,村官们一句话管不了就推了,那么要他们来吃饭用的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云锦镇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1-08-02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云锦镇卫和村征地不合理”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国土所调查核实,希望尽快解决您的困惑。经查,云锦镇卫和村渝昆高铁征地拆迁严格遵照泸市府发(2017)9号文件《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文件《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各生产队在此次渝昆高铁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上按规定实行村民自治,召开村民大会协商此次征地补偿款分配事宜。您所在卫和村七社(原高坎7队)于7月19日在卫和村办公室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会上卫和村村支书提出多种分配方式,但参会村民一致同意沿用2018年6月30日股份制改革认定人口分配,表册上有约40名社员代表签字,签字人员超过半数,社集体视为该分配方案有效。据了解,您所在社包括您妻子在内的5人未在2018年6月迁到云锦,不属于该分配方案范畴,因此并未将您妻子进入此次征地补偿款分配之中。

下一步,云锦镇国土所井继续追踪此次征地补偿款有关情况,严格按照泸市府发(2017)9号文件、泸市府发(2020)26号文件等有关文件执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如上述回复中不够详尽的,您可以电话咨询云锦镇乡国土所0830-879055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泸县云锦镇国土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