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投诉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不积极作为,不为民做主
来信人 唐** 来信日期 2021-01-08
信件索引号 202100004
信件内容
泸县友豪自2020年3月份欠付本人三个月工资,经泸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核实并给泸县友豪公司下达支付通知,泸县友豪公司拒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支付工资通知,2020年10月份劳动监察大队将泸县友豪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件移交泸县公安机关;本人多次联系泸县公安信访办及办案人员电话了解案情,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各部门互相推诿,办案不积极作为,不积极维护百姓合法权益,马上年关将至,本人合法权益还未得到解决,生活极度困难;也不清楚办案机关案件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新时期人民公安机关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积极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根治企业欠薪现象,维护广大百姓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现就泸县公安治安大队上述不积极作为现象向肖书记,曹县长反映;希望县领导了解实情,督促泸县公安机关端正工作作风,真正落实习主席新时期对人民警察队伍提出的4点要求: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维护泸县政府部门形象,维护广大百姓合法权益!真正落实人民警察为人民,而不是包庇企业,漠视广大百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而不积极作为!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1-01-12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

我局收到您对我局治安大队办案不积极的投诉后,立即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月21日,泸县公安局已对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因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均系同一人,两公司均承建的是泸县友豪新世界项目工程,涉及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符合并案侦查条件,故泸县公安局对泸县人社局移送的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其中包括唐向红)合并侦查。泸县公安局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公司法人可控范围下未对其采取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敦促其想办法筹集资金尽快支付工人工资,最大限度的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2月期间,唐向红先后多次到泸县公安局信访室、泸县信访局、泸州市信访局等单位反映情况、进行维权,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多次主动联系唐向红,告知其案件已并案侦查,也多次约谈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调取了大量的银行交易流水和两公司拖欠工资的明细表,全力敦促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尽快筹集资金支付工资,把督促两公司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

综上所述,我局治安大队在办理该案件中并未存在不作为等情况,而是积极对接,在最大限度维护人民权益的前提下,敦促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措施尽快支付其拖欠工资。

 

泸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