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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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投诉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不积极作为,不为民做主 | ||
来信人 | 唐** | 来信日期 | 2021-01-08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004 | ||
信件内容 |
泸县友豪自2020年3月份欠付本人三个月工资,经泸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核实并给泸县友豪公司下达支付通知,泸县友豪公司拒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支付工资通知,2020年10月份劳动监察大队将泸县友豪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件移交泸县公安机关;本人多次联系泸县公安信访办及办案人员电话了解案情,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各部门互相推诿,办案不积极作为,不积极维护百姓合法权益,马上年关将至,本人合法权益还未得到解决,生活极度困难;也不清楚办案机关案件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新时期人民公安机关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积极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根治企业欠薪现象,维护广大百姓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现就泸县公安治安大队上述不积极作为现象向肖书记,曹县长反映;希望县领导了解实情,督促泸县公安机关端正工作作风,真正落实习主席新时期对人民警察队伍提出的4点要求: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维护泸县政府部门形象,维护广大百姓合法权益!真正落实人民警察为人民,而不是包庇企业,漠视广大百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而不积极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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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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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泸县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1-01-1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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