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补缴社保的问题
来信人 郑** 来信日期 2020-12-08
信件索引号 202000117
信件内容
     本人郑川英,从2013年6月进入四川鑫利制衣有限公司,系原泸州永宏发制衣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510521000032863,2016年8月改名为鑫利制衣厂,工商注册号:510521000069082,老板都是同一个老板,公司地址人员等其他都没变动,我在三组做冚车岗位 一直上班到2020年11月份,目前正在上班。2013年到2016年,公司一直以下发计件工资对账单签工资单领现金方式发放工资,2016年8月开始发厂牌,以下发计件工资对账单签工资单银行卡打卡方式发放工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并且,公司老板未变所有人员未变工种未变。所以,2013年到2016年的社保应由现单位补缴。公司老板也是认可我2013年6月进入公司的,但是老板以永宏发公司已经注销了为由不补缴2013到2016的社保,连2017年以后的社保也没有补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本人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公司为本人购买2013年6月份至2020年至今的社保。目前有厂牌,工资银行流水,厂长和部分同事录音证据,恳请领导们来公司监督认证工作起始年限协调沟通补缴社保问题!跪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0-12-11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

反映的“关于补缴社保的问题”已收悉,我局经调查核实,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期,由县人社局、经开区和县社保局共同参与深入四川鑫利制衣有限公司督促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整改。现公司正在开展整改工作,您今年的社保补缴企业已完成申报整改,您于2020年12月22日来电告知,往年的社保诉求公司负责人已与您协商好补缴时段和方式,社保维权已处理完毕。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