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个人及职工社保问题
来信人 鲁** 来信日期 2020-08-28
信件索引号 202000095
信件内容
领导好!
    我爸1958年出生,今年62岁,2004年在泸县富盈煤矿井下工作,一直到2014年,期间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我想问这部分时间能不能补缴社保?
    如果能,需要什么手续?补缴费用如何计算?是否也满足煤矿井下工作9年提前退休时间(实际也达到了只是现有社保不满15年)
    如果不能,我爸新农保09年开始购买,到现在11年还不满足退休年限,能不能一次性补缴。

    望各领导百忙中抽出时间查阅,不胜感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0-09-02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

您咨询“养老保险补缴及特殊工种认定相关问题”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现将该问题回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经与您电话联系核实,你父亲现年62周岁,于2004年起在泸县富银煤矿工作至2014年,企业一直未给您父亲参加养老保险,从2009年起您父亲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至2019年共计11年。经社保系统查询,泸县富银煤矿从2010年开始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至今。

二、 养老保险补缴及特殊工种政策规定

1.养老保险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人社部令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特殊工种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应该退休。”

三、处理结论

您父亲不能补缴2009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也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符合继续缴费至65周岁申请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如有疑问,可咨询泸县社保局稽核股,电话0830-8171407。 


县人社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