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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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光明古街保护不力,近况堪忧 | ||
来信人 | 光** | 来信日期 | 2016-06-06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四川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中规定: 光明古道(泸县) 保护范围:东至古道外延50米,东南至古道南12米"光明会场"建筑,西至河边,西北至古道以北4米刘国顺屋基.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侧外延50米,向东南外延86米至学校的分叉路口,向西至河岸以西30米,向西北外延50米至刘国顺屋基北侧. ------------------- 本人于2016年4月底到光明场去采风,见原来的光明电影院已拆除并新修建筑物已快完工,老街有一段石板路被改造成水泥路。老街建筑因现在基本无人居住(只见有几家人),房屋破败得很快,再不加强保护有可能三五年就大部份坍塌。 民国《泸县志》载:石龙场,场后石出如螭头,故名。石龙场得名的地方也被挖土机大肆作业,水体消失。 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古街的保护,在泸县所剩不多的古街不再步其他老街的后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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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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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泸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 回复日期 | 2016-06-08 |
办理结果 |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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