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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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天立观澜小院交房开发商和物业捆绑收取装修押金是否合理 | ||
来信人 | 陈** | 来信日期 | 2020-06-03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057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泸县天立观澜小院小区现已开始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房过程中天立观澜小院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办理交房手续时必须缴纳一笔费用为3000圆的装修押金,否则开发商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物业也不会交付房主钥匙导致业主无法完成收房,这种捆绑收费的行为对收房后并没有装修需求的业主非常公平。泸县大部分楼板都是在需要装修时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押金办理装修手续,请领导帮助了解情况后协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停止这种捆绑收费行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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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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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日期 | 2020-06-0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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