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养猪30头母猪,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来信人 鲁** 来信日期 2020-02-27
信件索引号 202000024
信件内容
想在家乡发展养殖业,准备先喂30头母猪,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可以喂养!农业部发布的政策,请问一下有哪些适用这种小型养殖的!比如补贴和帮扶类的!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农林局 回复日期 2020-03-02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回乡养殖30头母猪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兽医兽药股工作人员核实,养殖30头母猪进行自繁自养,年出栏生猪已达规模养殖场标准,需完善以下资料。

一是修建猪场所占用土地不能是基本农田,不能在禁养区,且需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农用设施用地备案;

二是猪场选址、布局需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标准,申请办理动物卫生防疫许可证;

三是粪污处理需符合环保要求,需要进行环评网上登记备案。

目前我县针对生猪养殖扶持主要是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主要对新建存栏3000头以上标准化生猪养殖场进行补贴,针对小型养殖场建设暂时没有相关扶持政策。

如有其它问题咨询,请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兽医兽药股联系,联系电话:0830-8294470。


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