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补贴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9-10-25
信件索引号 201900179
信件内容
请问现在政府还在执行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吗?政府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补贴这项政策的?又是什么时候取消这项补贴政策的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卫计局 回复日期 2019-10-28
办理结果

网友:

你好!你通过县长书记信箱反映的“独生子女父母补贴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0月28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川府发〔1980〕177号)文件精神:从1980年9月1日起,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已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再生育的,经夫妇双方申请,由所在单位核实,公社(街道}批准,报县(市、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发给《独生子女证》。职工(包括临时工)的独生子女由单位每月奖给儿童保健费伍元;农村社员的独生子女由生产队每月奖给儿童保健工分三至五个劳动日。保健费或保健工分均从发证之月起发至孩子十四周岁止。从2016年开始,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依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文件精神:“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即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综上,从1980年9月1日起,四川省就开始对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从发证之月起发至孩子十四周岁止。到现在,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即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如仍有疑问,可到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咨询(电话:8191346)。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