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有关泸县云龙镇土地整改项目拖欠民工工资
来信人 周** 来信日期 2019-07-23
信件索引号 201900126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见信好。

我是泸县奇峰镇的一民普通农民,我们于2019年4月份经人介绍在泸县云龙镇做了一个土地整改的工地,主要是修马路,修田坎之类的杂活,当时公司派了一个名(薛某某)和我们签了一份临时协议、为了赶工期要求我们马上进场施工。


我们当时也没多想,就一个周后就开始进场施工。期间公司并没有和我们谈正常合同的事,半个月后,公司又派人来,叫我们马上停工,并退场,说是怪我们没有交保证金。

我们说要我们退场可以,哪我们前期的工程量,材料费,机器==费用你们总要结算给我们吧。他们说一个周内给我们解决问题。结果,拖了我们两个月,当我们再次去施工现场的时候。另外一个施工队伍正在施工。

我们就问他们马上给我们做结算,结果他们公司又叫出来一个叫 魏力的负责说,三天内给我们解决 ,叫我们自己把帐算过去 给我们拿钱。

结果我们自己算下来共费用一共是21万 ,当我们把所有明细开支,工程量交给他们的时候,他们说拿回公司等回复,第二天给我们打电话 说公司只出13万块钱,……

意思要就给,不要就拉倒 因为我们没有正式合同,现在我们去找云龙政府,当地政府也说因为我们没的正式合同 不管我们的,叫我们自己私下协商。

现在公司的态度就是只出13万 另外的钱就没的办法。试问我们都是农民 挣两钱也不容易,高高兴兴跑去干 活,结果干了半个月  还亏几W块钱?

我们现在没地方说理,我们工人去施工现场要工资,当地派出所还出言要抓我们。

实在没办法只好给你写信,请您帮我们解决一下吧,


                  敬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云龙镇 回复日期 2019-07-26
办理结果

网友: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泸县云龙镇大水河村、葛藤湾村土地整理项目,涉及云龙镇大水河村、葛藤湾村2个行政村,该项目主要由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它工程等四部分构成,中标单位为四川省祥昇建工有限公司,中标价为769.35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投资项目,于2019年4月12日,四川省祥昇建工有限公司与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中标合同协议书。您(周某某)经朋友介绍私下与薛某某签定劳务合同后进场施工,经调查,由于施工班组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造成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四川省祥昇建工有限公司后要求班组撤离出场。出场后不久,在双方没有进行收方的情况下,您要求四川省祥昇建工有限公司支付费用21万元,四川省祥昇建工有限公司认为有些费用不合理,未达成一致意见。我镇针对该纠纷,曾召集云龙派出所、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施工方人员进行了协调,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已完成工程量按实收方按实结算,并于7月23日进行收方,您(周某某)本人也在工程量收方表上签字确认。如您依旧对该纠纷有异议,政府将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