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见信好。
我是泸县奇峰镇的一民普通农民,我们于2019年4月份经人介绍在泸县云龙镇做了一个土地整改的工地,主要是修马路,修田坎之类的杂活,当时公司派了一个名(薛某某)和我们签了一份临时协议、为了赶工期要求我们马上进场施工。
我们当时也没多想,就一个周后就开始进场施工。期间公司并没有和我们谈正常合同的事,半个月后,公司又派人来,叫我们马上停工,并退场,说是怪我们没有交保证金。
我们说要我们退场可以,哪我们前期的工程量,材料费,机器==费用你们总要结算给我们吧。他们说一个周内给我们解决问题。结果,拖了我们两个月,当我们再次去施工现场的时候。另外一个施工队伍正在施工。
我们就问他们马上给我们做结算,结果他们公司又叫出来一个叫 魏力的负责说,三天内给我们解决 ,叫我们自己把帐算过去 给我们拿钱。
结果我们自己算下来共费用一共是21万 ,当我们把所有明细开支,工程量交给他们的时候,他们说拿回公司等回复,第二天给我们打电话 说公司只出13万块钱,……
意思要就给,不要就拉倒 因为我们没有正式合同,现在我们去找云龙政府,当地政府也说因为我们没的正式合同 不管我们的,叫我们自己私下协商。
现在公司的态度就是只出13万 另外的钱就没的办法。试问我们都是农民 挣两钱也不容易,高高兴兴跑去干 活,结果干了半个月 还亏几W块钱?
我们现在没地方说理,我们工人去施工现场要工资,当地派出所还出言要抓我们。
实在没办法只好给你写信,请您帮我们解决一下吧,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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