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蓝波湾三期竣工验收、房产证等问题
来信人 熊** 来信日期 2019-04-16
信件索引号 20190007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泸县蓝波湾三期的居民,有三个问题想麻烦您帮我们协调解决一下:
一是蓝波湾的房子已经过协议交房时间(2017年12月31日)一年多了,为什么还没有验收?即使验收不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怎么还没有督促整改到位?
二是房子没有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就交付给购房者使用(目前装修率已经达到50%以上),这种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制止?不然出了问题谁负责?
三是房产证问题,二期的房子交房两三年了都没有办到房产证,三期的房产证又何时能办下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19-04-19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蓝波湾三期竣工验收、房产证等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关于蓝波湾三期房子已过交房时间(2017年12月31日),但房子还未验收,相关部门怎么没督促整改到位问题。经查,蓝波湾三期工程于2016年5月开工,2018年6月左右该工程就基本完工。期间,于2016年8月8日,我局原规划建设股函告泸县质量监督站,蓝波湾三期工程与川南城际铁路线路规划存在冲突,要求质监站暂停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2016年8月11日,质监站中止对蓝波湾三期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之后,由于规划调整较大,我局原规划建设股同意恢复施工后,建设单位未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因此,质监站对该工程的后续建设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质监站将立即督促蓝波湾三期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关于开发商将未通过验收的房子就交付给购房户使用(目前装修率达到50%以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止问题。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组织,责任主体五方参加,质监站监督验收程序。经查,蓝波湾三期工程的建设单位并未组织过竣工验收,质监站也未参加过竣工验收。质监站将立即立案移交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蓝波湾三期工程的建设单位未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理。

若开发公司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约定,购房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3.关于新立蓝波湾小区二期的房子交房两三年了都没有办到房产证,三期的房产证又何时能办下来问题。我局已约谈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承诺三个月办理蓝波湾二期的产权证,三期只有待验收后才能办理产权证。我局将督促开发企业抓紧时间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利益。

与您联系时,您称未进行上述反映,因此无法与信访人沟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