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云锦镇政府在云锦山对我公司种植林木毁林行为的投诉
来信人 雍** 来信日期 2019-04-09
信件索引号 201900075
信件内容
云锦镇政府在云锦山对我公司种植林木毁林行为的投诉
泸州市 泸县书记、县长:
根据《信访条例》第17条等规定,投诉人依法提出以下投诉事项:
投诉人姓名:雍梓艺(泸州市新兴源生态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址:泸州市纳溪区
请求:
1、云锦镇政府必须立即停止对我公司在云锦山种植林木的毁林行为;
2、相关部门对前后四次毁林事件进行彻查,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相关部门核实并确认四次非法毁林对我公司全部的财产损失,并依法予以赔偿及恢复。
事实及理由:
1、我公司于2009年10月与云锦镇政府签订了承包云锦山的土地承包合同;
2、云锦镇政府从2016年5月起,违反承包合同规定,在没有通知我公司的前提下,前后四次毁掉我公司承包地上所种植林木的基本情况如下:
(1)第一次毁林基本事实:
2016、5、云锦镇政府以修路为名,毁林造成的经济损失:2.0400万元(人民币);本次毁林造成的经济损失额为云锦镇政府林业站所确定的金额。
(2)第二次毁林基本事实:
2017、3、云锦镇政府以梨花节修建舞台为名,毁林经济损失4. 1815万元(人民币),本次毁林造成的经济损失额为云锦镇政府林业站所确定金额。
(3)第三次毁林基本事实:
2017、8、云锦镇政府以修建庙宇为名,毁林经济损失约:6.4420万元(人民币);本次毁林造成的经济损失额为投诉人所核定金额。
投诉人已于事件发生的同时上报泸县林业公安及110,但以林业相关规定“无义务将处理结果告之受害人”为由、至今投诉人未得到处理结果的回复。
上述三次毁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为:12.74万元左右;但至今为止投诉人的损失未得到任何赔偿。
(4)第四次毁林性质更为严重、其基本事实如下:
2018、11、云锦镇政府以花椒项目为名,支使花椒项目公司李庆节在我公司承包地上损毁我公司种植了近十年的绿化树木一百三十亩左右,毁林平均株数约:100(株/亩)x130(亩)=13000株、所种植绿化树胸径为:5-12cm,造成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百万以上。
我公司经理雍涛于2018年12月16日向云锦镇政府梁杰副镇长提出立即停止毁林行为后,梁杰副镇长将责任推给施工方,至今拒不到现场处置;
我公司经理雍涛于2018年12月16日向泸县110报警后未到现场处置;
于2018年12月16日向泸县森林公安报警,接警后到现场未作处置;目前口头回复为“已做行政处理,我公司的损失由我方与对方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我公司至今未得到泸县森林公安对毁林方的“行政处理”材料。
    尤其恶劣的是,在我公司多次投诉的前提下,云锦政府不但不对毁林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就在今天(2019、4、9、)毁林行为仍在进行,我公司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泸县主要领导投诉,望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阻止非法毁林行为。
我公司慎重申明:我公司依法保护公司合法财产的行为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云锦镇政府承担。
更为恶劣的是,在上述四次毁林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失未得到解决的前提下,云锦镇政府又以修路为名,继续在我公司承包林地上进行毁林修路行为(目前修路施工还在进行道路基础修建中)。
联系人:雍涛(泸州市新兴源生态农业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13795972377

投诉人:雍梓艺
             (泸州市新兴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9年 4月 9 日 
 

注:前投诉日期写错故重发,望谅。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云锦镇 回复日期 2019-04-12
办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对云锦山种植林木被毁坏行为的投诉,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过调查,您所反应的第一次毁林事件,事实是云锦镇对原有道路进行硬化,不存在毁林行为;您所反应的第二次、第三次毁林事件,事实是云锦镇在云锦山撂荒地上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未对林木进行毁坏;您所反应的第四次毁林事件,实际是2018年11月底,泸县麻香香花椒专业合作社将争议地段一并进行平整,该行为发生后,泸县麻香香花椒专业合作社、云锦镇相关人员多次联络雍涛,就泸县麻香香花椒专业合作社平整争议地段一事进行协商座谈,均未达成一致,故泸县麻香香花椒专业合作社未向雍涛做任何补偿。

建议您与云锦镇相关人员进一步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云锦镇农林站,咨询电话:0830-879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