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户口转入问题
来信人 许** 来信日期 2019-03-05
信件索引号 201900056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四川省泸县福集镇鱼目村六组104号的许英秀,属于农村户口。我父母(许善本 李德芬)同为福集镇鱼目村五组人,我父母只有我和我姐姐(许英群 已结婚在葛林湾 户口也在葛林湾)两个女儿,另无儿子。当初父母为了考虑年老赡养问题,把我许配给同村临组(六组)的陈永田,我结婚后就把户口从五组转入到了现在的六组。如今我父母双双六十多岁了,因父亲许善本长期有咳累病,母亲体弱矮小,务农收入困难,生活拮据。需要我长期更好的照顾,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因此,我想把我的户口从现在的鱼目六组转到同村五组和我父母在一起。因为同是农村户口,并且是同村,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政策,如果有我怎么办理。期待领导回复。谢谢!
        此致
            许英秀
            17340401446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福集镇 回复日期 2019-03-08
办理结果

尊敬的许英秀

您好!您201935通过县长书记信箱咨询同村不同组别户口迁移的问题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即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2018年)试行版规定,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农村居民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投靠农村居民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身边无子女照顾”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同户上无子女;同区县内无子女居住;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④生活不能自理。结合您的情况,可将您父母户口迁入您家户口上,但您的户口无法迁入您父母户口上。

如您还需了解更多政策可来电或亲临咨询泸县玉蟾派出所,联系电话:08308172110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

20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