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大桥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19-01-12
信件索引号 201900011
信件内容
大桥村,狗咬人后续.大队组织打狗是否政府行为?一狗咬人为何屠杀全村狗?(注:狗是在家圈养)狗打后为未立任何字据是政府行为,也没出示政府文件。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福集镇 回复日期 2019-01-15
办理结果

尊敬的陈健

您好!您2019112通过县长书记信箱反映的大桥村狗咬人后,大队组织打狗是否是政府行为,一狗咬人为何屠杀全村狗问题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即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919日上午9时许,福集镇大桥村1社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造成两人受伤(已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目前两人均无生命危险),肇事犬只当日被犬主及时扑杀。

事发后,福集镇及时组织卫计和畜牧等部门开展环境消毒、采样送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10日中午接上级通知,送检肇事犬只样本疑似感染狂犬病病毒,镇政府随即上报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7]224号)文件精神,本着对动物疫情处置“早、快、严、小”的原则,按县上会议精神,福集镇立即组织开展对大桥村范围内的犬只进行扑杀。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福集镇于10日晚组织派出所、机关和村社干部入户发放预防控制狂犬病告知书后,开展灭犬工作,扑杀的犬只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四川省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群众明白养犬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养犬行为,确保群众文明、依法养犬。欢迎您的建议和监督,如还需了解更多政策可来电或亲临咨询镇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08308197081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