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孩子在县城上学问题
来信人 聂** 来信日期 2018-12-20
信件索引号 201800280
信件内容
你好:上级领导。因本人各种因素,决定把孩子放在城北小学读书,我的户口和孩子户口均在嘉明镇。现住凤凰居,请问要通过什么途径办手续,要办些什么手续才能保证明年9月,孩子能正常上学?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教育局 回复日期 2018-12-27
办理结果

聂华强,您好!您咨询“孩子在县城上学”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是居住在朝阳社区凤凰居的非城区户籍人口,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8〕93号)文件精神,您子女到城北小学入学的条件:一是将子女户籍转到“朝阳社区”,二是凭泸县公安局出具的朝阳社区“居住证”和泸县社保局出具的连续依法缴纳两个月以上城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根据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到青龙、自强学校、光明学校或县城周边的其他校点就读。

2019年春期入学政策可能稍有变化,详情请关注《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和咨询人联系,并告知相关政策,咨询人表示满意。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局基础教育股,联系电话:0830-8190143。

泸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