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原神龙村的村民,由于我们村被占,我、娃娃、媳妇和分别于2016(我、娃娃)年及2017(媳妇)年被转为城镇户口,应享房屋安置政策。由于本人长期不在家乡,有以下不清楚的地方。望领导解答
第一.储备中心说2016年以前是有安置房的,但是为什么我娃娃就没有呢,而是给货币。
第二.为什么补贴标准不一致,一个标准为一个在泸县新购住房户12.3万元,另外一个标准为未在泸县范围内新购住房户11.8万元。两次相差1.5万元,而且第一次领钱的时候也没说要在泸县买房才有12.3万元,补贴标准应一致,如果有什么不一致,应提前公告及公示,而不是在最后。
第三.现在泸县的房价均价在5200元/m2左右,按人均30万平米,购买房子人均就要15.6万元,还未说装修及家电等,如果按10.8万元/户,价格严重和现在物价不符合,请问这个赔偿标准有没有做市场调查,调查的时间是好久,调查的数据是否符合现在物价水平。
第四.希望政府多制定惠民护民的政策,如我们以前转了户口的,政府一次性买断15年养老保险,这个对老一辈的人是好事,以后的生活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对很多年轻人不一定是惠民的,有些年轻人在外地有工作,公司买了社保,但是这个一次性买断15年的,不是每月交的,基本上是不能转在一个账号上。这样这些年轻人要么退休在泸县办理,要么在外地购买社保地办理,只能选择一种,要舍其一,这样他们就没有享受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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