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补偿标准问题
来信人 庞** 来信日期 2018-12-20
信件索引号 201800278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原神龙村的村民,由于我们村被占,我、娃娃、媳妇和分别于2016(我、娃娃)年及2017(媳妇)年被转为城镇户口,应享房屋安置政策。由于本人长期不在家乡,有以下不清楚的地方。望领导解答
第一.储备中心说2016年以前是有安置房的,但是为什么我娃娃就没有呢,而是给货币。
第二.为什么补贴标准不一致,一个标准为一个在泸县新购住房户12.3万元,另外一个标准为未在泸县范围内新购住房户11.8万元。两次相差1.5万元,而且第一次领钱的时候也没说要在泸县买房才有12.3万元,补贴标准应一致,如果有什么不一致,应提前公告及公示,而不是在最后。
第三.现在泸县的房价均价在5200元/m2左右,按人均30万平米,购买房子人均就要15.6万元,还未说装修及家电等,如果按10.8万元/户,价格严重和现在物价不符合,请问这个赔偿标准有没有做市场调查,调查的时间是好久,调查的数据是否符合现在物价水平。
第四.希望政府多制定惠民护民的政策,如我们以前转了户口的,政府一次性买断15年养老保险,这个对老一辈的人是好事,以后的生活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对很多年轻人不一定是惠民的,有些年轻人在外地有工作,公司买了社保,但是这个一次性买断15年的,不是每月交的,基本上是不能转在一个账号上。这样这些年轻人要么退休在泸县办理,要么在外地购买社保地办理,只能选择一种,要舍其一,这样他们就没有享受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国土局 回复日期 2018-12-27
办理结果

来信人庞建原属于神龙村2社(原新坪村7社)村民,该户2009年因征地房屋被拆迁后已经安置在惠民雅苑,庞建的小孩庞雅菡是在该户房屋被拆迁后才上户的,属于有户无房人员,只有待原新坪村7社统征时才能对其进行房屋安置。原新坪村7社因2017年湿地公园二期用地项目被统征,该项目适用补偿安置政策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该文件规定房屋安置原则上采取货币还房安置,因此对庞雅菡采取货币还房安置。

《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的通知》(泸县府发〔2018〕21号)规定泸县城市规划区的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为4050元/㎡,再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规定的货币还房安置计算办法计算,泸县城市规划区的货币还房费为10.5万元/人。

同时《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的通知》(泸县府发〔2018〕21号)规定对符合安置条件在泸县范围内新购房的,按每人30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给予公摊面积、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和其他相关税费等综合补助。新购住房的认定:在启动征地到被安置户签订《货币还房安置协议》后1年内,被安置户办理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认定为新购住房。

被安置户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综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