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购买农村养老金问题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8-12-18
信件索引号 201800276
信件内容
我母亲是泸县兆雅镇大石坪村居民,一直没有买养老保险,准备给她买农村养老保险,我打电话咨询过电话 0830-8191101,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相当恶劣,我接连打了5个电话才接听,之前打的4个都是直接挂掉,如果不想老百姓打电话咨询,就不要把这个电话公示出来!!!我是咨询的,作为对政策及相关文件进行解释工作的工作人员到底对政策及文件了不了解我们就不好细说了!!
经过查询我们当地相关的文件及政策((川府发〔2014〕23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为: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我母亲今年50岁,按照这个文件规定,我母亲需要缴多少年的费用,可以补缴吗?具体是如何的?0830-8191101的工作人员直接一句话,不能补缴,只能一年一年缴,缴满15年才能退休,才能领养老金!!想问问相关领导,具体的政策是不是这样的!!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18-12-20
办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你好!你咨询的“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川府发〔2014〕23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你母亲今年50岁,生于1968年,2009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1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了15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应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社保相关政策,可以关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如仍有疑问,可致电社保局居保股咨询,电话:8191101。

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