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分户
来信人 罗** 来信日期 2018-12-03
信件索引号 201800264
信件内容
您好!因我目前在成都上班,子女就学等很多情况都会用上户口本,而户口本的多次邮寄麻烦,且存在丢失隐患。请问一下,可否办理分户(户口不转出,仍在泸县)?需要什么材料?谢谢解答。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18-12-04
办理结果

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于2018年12月3日电话联系信访人,并告知根据泸州市户籍业务规范2.7分户 农村居民分户

【基本要素】

1. 本人书面申请(存档);

2. 《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分家协议(存档);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升级规范】

4. 农村居民不予分户的情形: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子女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不分户;其他不予分户的特殊情形。

由于信访人(罗云梅)属于独生子女,满足户内只有一个成年子女的不分户,因此不符合分户条件,不能予以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