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违建
来信人 贺** 来信日期 2018-08-24
信件索引号 201800209
信件内容
我家住泸县嘉明镇少华村3组158号(罗屋基)。今天我家背后胡绍(少)银一家新修房屋(仅邻我家),他家门口打了一个坝子,该坝子紧贴我家外墙,没有预留出排水沟,而且在坝子上没有经过报建就搭建了一个雨棚以及另行修建一间房屋。该雨棚与我家窗户没有任何间隔,该违法搭建的房屋占用我家外墙,且仅挨着窗户。此外,他们在雨棚下面堆砌杂物、喂养牲畜,严重影响我家窗户采光,牲畜、杂物气味难闻。对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提出以下投诉举报:

1、要求强制拆除胡绍(少)银一家违法搭建的房屋及雨棚;

2、要求强制隔离出坝子与我家外墙之间的配水沟;

望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回复并解决该事宜。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嘉明镇 回复日期 2018-08-27
办理结果

贺友业先生,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位于少华村3组罗屋基的住宅邻户胡绍荣修建房屋时,在房屋背后建晒坝,并在晒坝上建起一座养殖用途的棚屋,由于与你户之间未预留排水沟及适当空间,以及养殖棚内养殖牲口等缘故,影响了你户采光和清洁卫生,现要求胡绍荣拆除养殖棚及留出水沟”的事项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8月24日,国土所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发现你户(贺友业户)和胡绍荣户为少华村3组村民,胡绍荣户于2017年底申请原地改建住宅150平方米,现已完工,在晒坝上建有约8平方米的养殖棚,其上方搭建有彩钢瓦。

经核实,养殖棚位于原房屋改建范围之外,属于违法建筑;且两户原房屋之间本留有空坝,现养殖棚及晒坝与你户房屋抵拢,未预留排水沟与合理空间。

二、处理情况

现已明确告知胡绍荣户及时拆除养殖棚,并在与你户房屋间留出排水沟。

同时,现场发现你户房屋较陈旧,现无晒坝,且周边土地均为宅基地复垦地块,无法修建晒坝,居住环境不佳,建议你户移地新建。

 

泸县嘉明国土资源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