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泸县福集镇沙土村村民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反映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8-07-08
信件索引号 201800174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沙土村六组村民郑才方。在沙土街村购有两间门市(原供销社出售的),改建前后在办证过程中,由于原泸县城监大队队长杜炎兵和泸县建设局规划科邹容燕的阻挠,致使我们到现在还没能办理到新的房产证,在这七、八年间我们家人往返相关单位跑了上百次。请各个测绘单位测绘了无数次,也缴纳了他们所要求的各种费用。花费了几万元钱,始终不能拿到新的房产证。
在建房前,我们已办了相关手续,规划图也经泸县建设局盖章通过。也请福集镇国土所、建管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在他们允许施工后才动工开建的。但在办证过程中,邹容燕让我们去找杜炎兵,后来找到杜炎兵,他说要求我们等到我们的邻居黄××办完证后,才让我们办理(黄××占用我们几家共用的空坝和生产队的田)。我们只能等,在等待过程中不断去询问杜炎兵。后来他让我们到建管所交罚款。待我们交完罚款到建设局规划科邹容燕处去办理手续时,她又叫我们去拿设计图,设计人员曾旭告知我们,由于邻居黄××把我们几家人之前一起办理的规划图纸作废(后来曾旭把那份图纸给了我们),把我们的名字删掉,重新设计了图纸。规划局工作人员廖俊告诉我们:一宗地不能有两份规划图,让我们测绘出面积后再补上去。我们找到各个测绘单位,测绘了无数次,最终被这个部门支到那个部门,反反复复,跑了上百次还是办不下来。
后来我们举报到泸县县纪委,纪委工作人员把邹容燕和杜炎兵叫到现场询问后,杜炎兵说我们能够办理到房产证。又让我们重新叫泸州的一家测绘单位,测量后又到供销社出具证明等等,待我们都办好后,找到福集镇国土所,赵红梅又要我们等等,等待征地,又隔了一段时间,又去问,又说期间停止办证。然后,去年福集国土所钟所长把我们的所有资料证明票据,还有后来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举报信等收起来,已一年多,始终让我们等,说等到征地。至今,我们的所有证件、手续,还在福集镇国土所里,但也没有给我们一个确切的书面的答复。
为了办这个房产证,我们花费了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已筋疲力尽,无奈请求各级领导帮帮我们。我们要怎样才能通过正规的、合法的途径办到新的房产证。我们期间所缴纳的各种费用谁来为我们的损失买单?这些费用难道就白花了吗?在这几年来,国土所又分家,换了几次国土所所长,以后工作人员若有变动,我们的证件和资料若丢失了怎么办?请求各位领导查明实情,为我们普通百姓作主。
反映人:郑才方
2018年7月8日
附:
联系电话:13882708114(李平)
          15892926531(李琴)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国土局 回复日期 2018-08-06
办理结果

泸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泸县福集镇沙土村村民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反映的

  

李琴:

您反映的“泸县福集镇沙土村村民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宗地系2009年由郑才方等四户购买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房屋,其中郑才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1、土地使用证号为泸县国用〔2002〕字第0429号,土地使用权利人为郑才方,土地使用面积为20.1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终止日期为2051年12月26日。2、土地使用证号为泸县国用〔2010〕第2666号,土地使用权利人为郑才方,土地使用面积为73.9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终止日期为2039年12月18日。3、协议购买国有空坝13.93平方米。2009年郑才方进行了房屋建设,经测绘及图形对比,建设后宗地面积为130.80平方米,其中占原确权面积90.76平方米、国有空地13.93平方米,集体土地26.11平方米。

该宗地超出了2009年5月5日泸县建设局出具的泸县福集镇沙土中心村黄森荣等户定点红线图范围。

综上所述,该宗地存在用途、出让年限、容积率不一致、扩建占用国有空地和集体土地、超出定点红线范围、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等行为,建议如下:

1、涉嫌非法占地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国土局依法处置。

2、由镇政府组织对该宗地占用集体土地进行补征。

3、在住建局重新出具整宗地规划条件,并核实超占土地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前提下,国土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并经局会审、县政府批复后,业主同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价款。

4、由村民小组出具同意已建成的证明,再由住建局根据已建成的证明、测绘报告、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方案图及竣工证明材料。

5、申请不动产登记。

 

 

泸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