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想问下关于自己常年无人居住的老家房子的问题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18-05-22
信件索引号 201800139
信件内容
县领导你好! 我是泸县福集镇马溪河村三组8号的居民,因家庭从小就在外婆家长大,“父亲”从小就未见过也不认识,我妈妈一个人出外打工把我养到16岁,从小就未曾收到过一分的钱财和关心,在我八岁的时候他们才强行通过法院离的婚,那个“父亲”至此就净身出户了,那个家有20多年没人居住过了,之前听说新农村可以申请
退还农村的宅基地去入住 ,现在我家房子这两年倒了,我和我妈现在一直在外地漂泊,回家也只能是寄住在别人家,现有的宅基地因为倒塌别人也侵占了一些,问过村里说可以重新批一块地建房,但是那是我妈妈的伤心地 我也不想在那边建房,目前也没多少钱也建不起房,就想咨询一下 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国家政策有相应的扶持吗,我也25了 想要成家 但基本的房也没有 我妈也50岁了 能够退还农村宅基地得到相应的扶持去新农村安家吗? 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玉蟾街道 回复日期 2018-06-04
办理结果


网友“陈凯文”,您好!您咨询自己常年无人居住的老家房子信件的相关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家的房屋已倒塌多年,这次土坯房改造未测绘已经倒塌了的房屋,即使测绘了,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泸县府发【2017】61号)文件第六条,主体墙已倒塌不具备住房必备条件,但在二调图斑上仍然是建设用地的,按复垦验收合格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

今年的土坯房改造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及建房》的通知(府发【2018】13号)文件执行,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3点规定能享受国家相应扶持的只有4类人员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家庭。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经过村社干部调查了解你家不属于这4类人员,所以不能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

马溪河村今年没有规划新农村聚居点,如果你家不愿在原房改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前提下可以移地新建,移地新建住宅用地面积(占地面积)按户籍农村人口每人30平方米计算。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玉蟾街道国土资源所,电话:0830-866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