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天立翡翠城往泸县烈士陵园方向商户噪音污染
来信人 童** 来信日期 2018-05-14
信件索引号 201800125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位于泸县天立翡翠城小区处,往泸县烈士陵园方向走大概200米,一商户长期用高音喇叭放歌,该情况持续了一两年,严重的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前段时间我在家复习备考,该商户大声放歌已经严重打扰了我的学习生活,放歌时间多在10:00~14:00或19:00~2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该商户已经违反了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我已多次打电话向环保部门和公安局投诉,但均无结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向政府反映,寻求政府帮助,希望在政府的帮助下能得到改善,解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日期 2018-05-17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天立翡翠城往泸县烈士陵园方向商户噪音污染”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经调查,天立翡翠城河边往泸县烈士陵园方向确实存在有住户用高音喇叭扰民的情况,经常发生在中午休息时段,对周边小区住户和过往行人造成一定影响。

我局派执法人员与该住户进行交涉,要求停止扰民行为,该住户表示同意配合。我局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县城区坐商户噪音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处理噪音扰民违法行为,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宁静舒适温馨的城市环境。若你发现该住户仍存在噪音扰民行为,可拨打我局值班电话8182681进行投诉,我局将在第一时间派人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