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土坯房改造
来信人 胡** 来信日期 2018-05-08
信件索引号 201800121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家是太伏镇青桥村九组,今年我家参加土坯房改造,我母亲是残疾人,是低保户,村里一直要求我们将房子退为耕地,搬出原地基修房,补助500元每平米,并叫我们签字确认,可我家附近确实没有合适的地方,我们也不愿意搬出去修,等我我们签字之后,村里又说我家是低保户,可以在原地基上修,补助32000元,但是我们已经同意搬出去了,没办法改,。我们确实没办法,让村里帮忙调节,找地方修房,村里又拒绝,现在,我家又不能搬出去修,又不能在原地基上修,村上又说我家在外地买了房屋,我已将房产证提供给村上,我家一共六个人,住在八十平米的房子里,试问,这怎么居住?村里有很多在外地有车有房,照样能在原地基修房得到补助,我认为村里有很多不公平并且欺瞒村民的事情,望领导实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太伏镇 回复日期 2018-05-17
办理结果

太伏镇青桥联村组接到镇党政办公室转来青桥村九组群众反映土坯房改造一事到书记邮箱的内容收悉,经青桥联村组和村两委共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家住青桥村九组,家庭成员共7人,在家户口为4人,即:本人、爷爷、父亲、母亲(谢永会,视力二级残,本人享受低保政策);另外3人(妻子和两个孩子)户口在外地。本人在成都高新区购买有86平方米商品房,家有一幢土瓦结构房屋。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低保户家庭成员或本人在外购房屋的不能享受危改政策(即:每户定额补助32000元),只能享受农村消除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即土瓦结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但必须易地新建,农户新址选好后须经镇国建办和村上查勘同意后才能修建。若有车有房户没有享受其他任何补助政策,可以将房子拆除后在原地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