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土胚房改造
来信人 艾** 来信日期 2018-04-24
信件索引号 201800104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家是泸县立石镇水鸭池村八组的,我看到现在到处都在宣传农村土胚房改造。家里房子是土瓦结构的老房子,父母一直在老家生活,这几年在我上班的地方帮我带孩子,由于土瓦结构的房子无人照看,已经严重漏雨,土墙遭雨水严重冲刷,现在小孩大一些了,老人家想回家种地,家里的房子能参加土胚房改造吗?如能参加土胚房改造,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两个老人能建多大面积?
2.能补贴多少钱?
3.是原址重建还是自己找地方移位重建?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立石镇 回复日期 2018-05-04
办理结果


能参加土坯房改造。土坯房改造通过两种形式完成,一是宅基地有偿退出,二是危房改造,两种方式只能二选其一。但是两种形式所需具备的条件不一样。
形式的不同将影响补贴标准、方式、建房面积及是否需要移建。需核实您的土坯房是否在“二调图斑”范围内、您所说房屋是否为您在农村唯一宅基地、您的家庭是否为危房改造“四类对象”,另外您描述“严重漏雨,土墙遭雨水严重冲刷”房屋完整程度也对补充标准有影响,需要现场查看完整程度。目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无法给您准确的答复。建议您提供更多信息,或者直接与村社、政府联系。您也可参考立石镇的土坯房改造宣传资料。
附件:立石镇土坯房改造政策宣传单
一、补助政策及标准
(一)一户一宅
1.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或城镇购房、投亲靠友的参照宅基地制度改革补偿标准执行,即砖混450元/㎡,砖瓦380元/㎡,土墙30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其中自愿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在4月15日前签订协议,拆除复垦后每户给予500元/月的过渡费,最多不超过4个月,由县国土局考核后支付。
2.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放弃宅基地、不在中心村建房且宅改期间属于农业户口到城镇购买房屋的给予9000元/人(30㎡/人×300元/㎡)的购房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5人。
3.原址改建的能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四类对象按现行政策改造,享受3.2万元/户的资金补助。二调图斑以外不符合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条件的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房,按3.2万元/户进行资金补助。
4.土坯房户主可申请改造补贴贷款,每户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全额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二)一户多宅
1.二调图斑范围内自愿参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偿退出的按照一户多宅的标准进行补助。即砖混100元/㎡,砖瓦80元/㎡,土墙6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
2.对有违法行为又不自愿拆除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强制拆除还耕交集体。
(三)其他类型
1.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土坯房可交由村集体组织按相关政策统一维护管理,确保安全。
2.因“同墙共壁”情况复杂或四周被非土坯房封闭导致无法拆除或拆除实施对周边影响很大的土坯房,由镇、村督导修缮。
3.农户享受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
二、建房控制要求
 
(一)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按建房面积把控,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房屋控制为1层,承重墙厚度为24厘米,设地圈梁和楼层圈梁,四大角设构造柱。推荐采用坡屋顶和波纹瓦,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的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新房建好后原危旧房屋必须按规定拆除。
(二)纳入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的,按宅基地审批面积把控,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严格按照人口核定使用面积,不受分户影响。村民无偿取得宅基地的法定面积:生活居住占地30㎡/人,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晒坝、院落、养殖地)20㎡/人,新增人口和新增面积。对3人以下的户,允许有偿取得宅基地,可按3人规定面积进行审批;3人及以上的户数按实有人口,无偿取得的宅基地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