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改名字
来信人 卢** 来信日期 2018-04-23
信件索引号 201800102
信件内容
请问是否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更改需要些什么条件?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18-05-02
办理结果

网民:

你好!

我局于2018年4月29日收悉你询问如何才能更改姓名一事,我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立即与你取得了联系,并告知根据泸州双警服务手册2.10.2公民更改姓名规定办理。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有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泸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