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询问
来信人 茧** 来信日期 2018-04-17
信件索引号 201800095
信件内容
您好,听说国家给与农户补贴是每一亩25万。  


自愿腾地,配合国家建设规划的农户,只要符合相关土地要求,国家会结合相关土地整改项目给予一定补贴,每亩地补贴25万。


为什么我们泸县补贴才300 一平米呢。  补贴给农户农户也秀不起来房子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云龙镇 回复日期 2018-04-20
办理结果

网友: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现作以下回复。

根据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云龙镇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泸县云府﹝2016﹞138文件规定,其中:

第五条  农村宅基地退出房屋补偿(补助)参考标准。

房屋拆除补偿(补助)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砖混结构房屋以墙脚范围建筑面积为补偿(补助)面积;砖瓦、土墙房屋以滴水面积为准。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拆除补偿:

1.有合法来源手续的,或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合法面积进行补偿;

2.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获取批准手续的,按规定的标准面积进行补偿;

3.符合建房条件,但因个人未申请报批属未批先建,已处罚的,按规定的标准面积进行补偿;

4.“一户多宅”全部拆除的,确定一处主体房屋的合法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45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3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300元/平方米。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拆除残值补助:

1.超面积建房部分,已处罚的;

2.村民出售宅基地及房屋后新修建无审批手续,已处罚的;

3.“一户多宅”全部拆除的,扣除补偿部分剩余的其他房屋。

4.“一户多宅”退出多余空闲宅基地的。

补助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1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60元/平方米。

第六条  宅基地占地面积外建设用地面积补助。按照二调最新变更成果图斑面积扣除宅基地占地面积后,其他建设用地范围复耕验收合格面积,按2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主体墙已倒塌不具备住房必备条件,但在二调图斑上仍然是建设用地的,按复耕验收合格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

第七条  放弃宅基地补偿。在城镇已有固定住房或有愿意到城镇购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提出申请,经审核,原有宅基地全部拆除(含一户多宅),且书面承诺不再回农村建房,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按每人3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5人计算,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偿。

第八条  社保补助。以户为单位,全家户口迁移到城镇且当年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

 

此外,退出复耕宅基地由村民小组安排使用,且必须耕种、不得撂荒。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0830-8996154